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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乡法院为发展特色经济提供法律服务

1998-05-09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山东省金乡县是国家命名的“中国大蒜之乡”,大蒜的生产及贸易形成了当地的特色经济。为了给大蒜的生产及贸易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,金乡法院每年都抽出大量的人力、物力专门从事这项工作。目前,一年一度的大蒜销售旺季又即将来临,金乡法院采取了具体措施,力求把当地的大蒜生产及贸易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:

一是加强有关购销合同、仓储合同、农副产品贸易等方面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,使蒜农以及大蒜经营者们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,自觉地依法进行贸易。

二是净化执法环境,彻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,提高金乡的商业信誉,使外地客商乐于到金乡来做生意,放心而来、满意而归。

三是送法上门,主动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。金乡法院专门选派经济庭的业务骨干,深入到当地的大蒜生产区及主要大蒜市场,现场办公,解答蒜农及大蒜经营者的法律咨询,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。

四是及时调处纠纷,对涉及大蒜的案件优先受理、及时解决,一切为大蒜让路,力争尽快化解大蒜生产及贸易中的纠纷,理顺当地大蒜贸易的市场秩序。(李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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